关于征求《关于加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发布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二维码
有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中央领导批示,回应社会关切,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发布,整治违法违规广告宣传,净化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发展环境,我司研究起草了《关于加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发布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现就通知征求你单位意见,请于8 月19 日前以书面反馈我司。电子版发送至dce@moe.edu.cn 。 感谢对我司工作的大力支持! 联系人及电话:徐潞, 010-66096459 附件:关于加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发布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附件: 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加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发布管理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市场监管局(厅、委)、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含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开放教育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民群众更新专业知识和提升职业能力的重要途径,是建设技能型社会和学习型社会的重要支撑。近年来,社会上有关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虚假、夸大广告宣传问题日益突显,严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和高校的利益,严重破坏学历教育制度的严肃性,严重影响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社会声誉。为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发布,净化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发展环境,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和高校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广告发布行为 (一)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发布须遵守国家广告监管和高等继续教育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广告或招生宣传中涉及具体高校名称、招生专业的,须取得高校书面授权;涉及自学考试主考学校、报考信息的,须取得当地自学考试管理机构书面授权。 (二)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准确,不得含有虚假夸大、误导性、欺诈性内容;不得出现“轻松拿学历”“免考包过““考不过退款”等对教育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不得捆绑开展金融贷款业务宣传;不得模糊自学考试助学活动与高校学历教育的关系区别;不得混淆专修学院、研修学院、技师学院等非高等学历教育机构与开展学历教育高校的性质区别。 (三)举办学历继续教育的高校应严格履行办学主体责任,完善招生宣传管理制度,招生简章和宣传材料须由高校统一制作发布,招生宣传和广告发布须由本校统一开展和管理,二级学院和校外教学站点不得自行或委托开展招生广告宣传。自学考试助学机构开展自学考试助学招生宣传须经当地自学考试管理机构同意,并接受其管理。 (四)社会机构和个人不得以教育咨询、学历提升服务等名义开展或变相开展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宣传和考试报名;未经高校或自学考试管理机构书面授权,不得开展涉及高校的招生宣传,不得标注具体高校名称或校徽等信息;未经用户同意,不得通过电话、短信等形式开展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宣传和咨询服务。搜索引擎网站不得开展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竟价排名。电商平台不得销售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报名、报考、学习服务有关的虚拟商品。 (五)各类广告发布媒介,特别是各大门户网站、搜索引擎、电子商务平台、移动客户端和新媒体账户等互联网媒介应加强对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发布主体资格、内容的审核,不得发布无书面授权的相应广告及违法违规信息。 二、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牵头,会同本地区市场监管、网信、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等部门开展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发布专项整治行动,时间为2021 年9 月— 12 月,分2 个阶段实施。 (一)集中整治阶段(2021 年9 月- 11 月)。各高校、地方自学考试管理机构对涉及本校学历继续教育、本地区自学考试的广告和招生宣传开展自查和排查,将自查结果和排查发现的问题线索报当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各地有关部门要严格督促相关广告发布媒介、网站等开展自查自纠。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牵头,会同相关部门按照本通知要求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建立工作机制,集中开展整治工作。如涉及跨省、境外等需要国家相关部门处理的问题线索,请填写汇总表(见附件)及时报送教育部,教育部会同国家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二)总结巩固阶段(2021 年12 月)。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于2021 年12 月20 日前将本区域专项整治行动总结(包括工作开展情况、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下一步工作安排、长效机制建立和运行情况)和典型案例报送教育部。教育部将会同相关部门向社会公布专项整治行动结果,通报曝光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及处理情况。 三、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一)加强领导,形成工作合力。各地有关部门、高校要充分认识整治和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发布对于保障人民群众和高校合法权益、推动高等学历继续教育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意义。各地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细化措施,明确分工,形成合力,保障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标本兼治,健全长效机制。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牵头建立本地区部门间沟通协调、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监督惩戒等具有长效性、稳定性和约束力的工作机制,运用行政处罚、刑事打击、信用监管等手段进行综合治理。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通过举报热线、网络平台、微信公众号等向社会广泛征集问题线索,建立案件台账,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 (三)广泛宣传,加强舆论引导。各地有关部门、高校要加强宣传力度,通过新闻媒体、官方网站、自媒体平台等渠道,对典型案例查处情况进行曝光,对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舆论震慑,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发展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 联系人及电话: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鲁亚辉、徐潞, 010-66096459 。 附件:跨区域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违法违规广告发布行为问题线索汇总表 教育部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中央网信办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2021 年8 月10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