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40年发展与新时代改革创新思考 二维码
原文刊载于《中国考试》2021年第5期第1—9页。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创立40年来,在完善我国高等教育体系、造就培养专门人才、服务社会经济建设、促进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作出了重要贡献。通过回顾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的发展历程,总结其经验,分析其不足及短板,深入思考其改革发展方向和路径,提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在新时代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助力服务全民终身学习教育体系构建,加强法规制度体系、培养标准体系、综合评价体系、教育服务体系和质量保障体系建设。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继续教育;终身学习;学习型社会;综合评价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踏上新征程的第一年,也是全面启动“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在这特殊年份,我们迎来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创立实施40周年。40年来,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在保障人民群众接受高等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作出了重大贡献。在这一重要节点,回顾自学考试制度40年的历程,总结其贡献和经验,客观观察其现状、阶段性特点和制度特征,全面分析面临的形势和不足,对于系统谋划自学考试创新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建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的一项重要决策。”[1]1980年1月,邓小平同志在《目前的形势和任务》讲话中要求广大干部参加培训、开展自学,努力提高专业知识和能力[2]。1981年1月13日,国务院批转教育部《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试行办法的报告》,并在北京、天津、上海、辽宁进行试点,标志着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作为国家的一项教育制度正式创立。1982年宪法中增加“鼓励自学成才”的内容。1988年3月3日,国务院颁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以行政法规的形式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确立为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1998年8月2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国家实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以法律形式确定自学考试是我国高等教育基本制度之一。 有专家以自学考试相关法律法规的颁布为标志,将自学考试的发展划分为3个阶段:1981—1988年为探索创立阶段,1988—1998年为基本成熟阶段,1998年之后为自学考试制度改革完善、全面发展阶段[3]。纵观40年来自学考试的发展历程,从其服务对象即参加自学考试的考生构成主体变化,以及由此反映的自学考试的主要功能来看,笔者认为,可以将自学考试的发展历程划分为以下3个阶段:1981—1990年,以文革中受影响的一代人为主体的“学历补偿”阶段;1991—2010年,以高考落榜生为主体的“机会补充”阶段;2011年起,以具有专科以上学历的考生为主体的“学历提升”阶段。总体上看,自学考试制度是在“千百万人的努力,历史的传统,时代的需要,加上国家的提倡”[1]这一大背景下应运而生并不断发展的。自学考试创立40年来,一直紧跟国家政治经济社会教育的前进步伐,以国家需要、人民需求为使命,不断调整、完善、优化专业结构、课程体系和管理模式,服务国家建设和人的提升发展。
2.1 自学考试的基本情况
系统谋划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创新发展,需要与党和国家的总体布局、战略目标和教育的改革发展要求对标对表,多视角分析自学考试面临的形势和机遇,找准并认清自身不足。
总结经验,正视不足,以新任务、新使命为导向,谋划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在新时代的改革发展蓝图,必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做到“六个坚持”,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高校主体地位,坚持高质量内涵式发展,坚持依法治教治考,坚持国家统一考试,着力推进自学考试综合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第五,坚持高质量内涵式发展,健全质量标准体系。优化完善人才培养学业质量标准体系和评价实施标准体系,科学制定国家课程标准,建立健全考试评价实施业务规范,从教材编选、试题命制、考务实施到全流程数据管理,健全质量控制标准体系并严格执行。科学优化、系统再造业务流程,推进评价实施与教育服务在更高水平上的有机融合。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战线要深入学习领会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对教育工作的部署和全国教育大会、《总体方案》要求,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对职业教育的重要指示精神,立足当前,着眼未来,不断建立健全自学考试法规制度体系、培养标准体系、综合评价体系、教育服务体系和质量保障体系,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推动优质高等教育资源面向全体公民开放,助力服务全民终身学习教育体系构建,努力满足人民群众接受高等教育的需求和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使自学考试成为公民平等接受高等教育的基础性、普惠性保障制度,不断完善具有中国特色面向全民终身学习的现代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 第三,系统推进自学考试综合评价体系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自学考试综合评价体系,推进解决教育评价指挥棒问题,把握好促进自学考试事业发展与服务全民终身学习需求之间的关系。一是系统推进面向学习者的自学考试综合评价体系建设,着力构建职业素养、专业培养、课程学习3个维度的评价指标体系,改革评价手段方式,提升考试信息化、现代化水平,探索笔试、面试、网络化考试、实践环节考核等多种形式的有机结合,努力实现从相对单一的考试方式向更加多元的评价方式转变,逐步建立健全课程终结性考试、专业实践性考查、学习过程性考核、结果诊断性评价“四位一体”的综合评价体系。二是逐步建立自学考试课程学习综合评价报告制度,把过去仅用一次闭卷笔试分数体现的课程学习结果,变成为通过多样化课程测试评价与终结性考试相结合的综合测评所形成的“课程学习综合评价报告”,多角度客观反映学习者知识、技能掌握程度,为学习者提供课程学习的测试量化结果、标准参照水平、个性化症结诊断和针对性提高建议,并记入自学考试学分银行个人终身学习账户。三是进一步加强和完善自学考试命题标准体系建设,提升命题规范化、现代化水平,在命题内容标准、管理标准和质量标准上精准发力、落实落细,同时加强命题反馈,不断提升命题质量,做到命题的安全、规范、科学、严谨。四是构建国省校三级命题管理体制机制和综合考评指标体系,厘清主体责任,明确主体功能,执行统一的命题质量标准和评价指标体系。 参考文献 扫码关注我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