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会展人才培
综合服务平台

关于举办2015年中国技能大赛全国商业行业职业技能竞赛(商务策划师)国家级裁判员培训班的通知

 二维码
中国商业联合会商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技能鉴定中心[2015]5号
关于举办2015年中国技能大赛
—-全国商业行业职业技能竞赛(商务策划师)国家级裁判员培训班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商业联合会(行业协会),各有关企事业单位和院校: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组织开展2015年中国技能大赛的通知》(人社部函[2015]38号),由中国商业联合会、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及共青团中央城市青年工作部共同主办的2015年中国技能大赛---全国商业行业职业技能竞赛已纳入2015年国家级竞赛活动计划。为确保国家级竞赛活动公平、公正,经研究决定于2015年9月下旬在北京(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举办“商务策划师”国家级竞赛裁判员培训班,由网育网(北京)国际教育科技发展中心负责培训班会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国家级裁判员:是指按照国家职业技能竞赛有关规定,参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组织的培训认证,并获得国家级职业技能竞赛裁判员资格证书和证卡的人员。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级职业技能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的规定,国家级技能竞赛执行裁判人员,必须从获得国家级裁判员资质的人员中推选。
二、申报条件:
(一)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心理素质;能够自觉坚持公平、公正原则,秉公执法,不徇私情;
(二)原则上应具有本职业高级考评员资格或技师职业资格或本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身体健康,能够胜任裁判工作;
(三)具有较丰富的实际操作经验,熟悉竞赛规则,具有较丰富的现场裁决能力;
(四)具有全国或省级竞赛裁判工作经验的优先推荐。
三、培训对象:符合国家级裁判员申报条件,各策划公司、广告公司、含媒介、策划岗位等的相关企业主管领导、企业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或职工培训负责人、地方相关协会负责人或行业教育培训负责人、职业院校和高等院校从事商务策划等专业教学的教师等。
四、培训内容:国家职业技能竞赛和技能鉴定有关文件精神;国家职业技能竞赛公共知识和国家级裁判员技能要求;裁判员心理学,裁判员的职业规范和竞赛规则;商务策划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解读;全国商业行业职业技能竞赛技术问题研讨。
五、考核颁证:培训考核合格者,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颁发《国家职业技能竞赛裁判员证书》和证卡。
六、培训时间、地点及培训内容:
(一)培训时间:2015年9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时间
内容
第一天全天报到
第二天上午《国家职业技能竞赛公共知识和国家级裁判员技能要求》培训
第二天下午《裁判员心理学,裁判员的职业规范和竞赛规则》培训
第三天上午《商务策划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解读》、《全国商业行业职业技能竞赛技术问题研讨》培训
第三天下午考试考核
(二)培训地点: 北京(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七、收费标准:
(一)培训会议费:每人2300元(含培训、资料、场地、餐饮等),食宿统一安排,住宿和交通费用自理。由网育网(北京)国际教育科技发展中心收取并出具“会议费”发票。
(二)认证考核费:每人600元,由中国商业联合会商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收取并出具发票。
八、报名方式:
(一)填写报名回执,于9月5日(周六)前传真或电子邮件至swchs2015@163.com。
(二)在填写报名表并回执后,请在三个工作日内将培训会议费汇入以下账户:
户   名:网育网(北京)国际教育科技发展中心
开户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大望路支行
账   号:1372 5151 6010 0019 33
(三)报到当日领取培训资料,另需提交《国家职业技能竞赛裁判员裁判员资格证书登记表》两份,两寸彩色照片三张、一寸彩色照片两张,身份证、最高学历、职称证书复印件各一份。
九、其他事项:商务策划是策划公司、广告公司(含媒介)、行业从业人数最多的职业之一。本次培训班是“商务策划”职业首次举办国家级裁判员培训考核工作。请各单位充分认识到本次培训班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充分发动、积极组织派员参加。
十、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25号3号楼3319
电话:010-82895227   010-66095089
010-68392750   400-890-0161
传真:010-82895227-802
电邮: swchs2015@163.com
联系人:陈杰文 李平 何勇 方桂艳
附件:
1.国家级裁判员培训报名回执表
2.国家职业技能竞赛裁判员资格证书登记表
2015年7月28日


会员登录
登录
其他账号登录:
我的资料
留言
回到顶部